第328节 (第1/2页)

劈断一根木柴后。

徐云瞥了眼远处撅着屁股洗土豆的威廉·汤姆逊,假装随意的对威尔说道:

“威尔先生,你们这次打算到哪儿去?”

威尔为了照顾徐云这个‘残疾人’,他干的活要更多一些,闻言抹了把汗,说道:

“去伦敦。”

“伦敦?”

徐云故作诧异的一挑眉,好奇道:

“你们也去伦敦吗?”

威尔点了点头,再次将一根木柴挪到面前,咔嚓一声将其劈成两段,同时嘴上道:

“乡下的地这些年收成不好,我打算去伦敦碰碰运气。”

“听说这些年远洋贸易很缺人手,如果能混个工作,总比种地要好一些。”

威尔身上的乡土气息非常浓郁,徐云很自然便相信了这个路人角色的说法,随后他话锋一转,忽然问道:

“那么汤姆逊先生呢?”

“汤姆逊先生啊?”

威尔摇了摇头,将斧头放下匀了口气息,答道:

“他的话我就不了解了,我只是听说他好像是要去伦敦投奔某个很出名的老教授吧。”

“我父亲和汤姆逊先生的爷爷认识了许多年,两家人的关系很好,就把我托给他了。”

徐云这才了然的点了点头,心中闪过了一丝明悟。

威尔这个乡土气息浓郁的少年大概率和自己的任务无关,多半就是个类似张三那样的路人,顶多顶多就是谢老都管那裆。

而光环呢,又不可能无缘无故的把自己放到汤姆逊身边——毕竟这位可不是啥大白菜。

因此很明显。

自己此次任务的目标,应该就是威尔口中那位汤姆逊要投奔的大人物了。

因此只要能确定如今的年代,便可以完全筛出这个目标。

想到这里。

徐云不由看向了威尔,问道:

“威尔先生,汤姆逊先生居然能结识伦敦的教授?他看起来也不大吧,有三十了么?”

徐云这招是从某本历史小说里学来的声东击西法,假意问的是前者,实际上的重点却在后头。

果不其然。

威尔丝毫没有察觉到什么异常,浓眉大眼的老实答道:

“我不是说过了么,汤姆逊先生的过往我也不太清楚,不过肯定没超过三十——我爸爸说他今年才二十四岁呢。”

徐云闻言,心中顿时一凝。

二十四岁?

如果没记错的话。

威廉汤姆逊是1826年生人,加上这个年龄……

考虑到周岁之类的问题,比较宽泛点说,现在应该是1849-1851之间?

而这个时间伦敦有名并且和威廉汤姆逊有关的老教授,无疑要首推亚当·霍普金斯了。

说起霍普金斯,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到‘根据霍普金斯大学的报告显示……’这个梗。

不过那所霍普金斯大学是由约翰斯·霍普金斯建立的,和亚当·霍普金斯没啥关系。

亚当·霍普金斯是剑桥大学的一位知名教授,也是19世纪很有名的地质学家和数学家,带出过威廉汤姆逊和斯托克斯两位大佬。

此人的年龄如今应该在60岁上下,无疑符合‘老教授’这个描述。

虽然他的名声在科学史上不算特别显赫,但能带出威廉汤姆逊和斯托克斯,也足以判断此人的能力非同寻常。

况且名声不显,不是正符合光环的特性之一吗?

因此很明显。

这次的任务目标,必然是亚当·霍普金斯!

如果不是,他罗峰当场就把那把斧子吃掉!

那句话怎么说来着?

优势在我!

真相大白

半个小时后。

威廉·汤姆逊拎着洗好的土豆回到了马车边。

此时的威尔已经准备好了锅具和柴火,带着徐云麻溜儿的将土豆切块入锅,开始做起了晚饭。

啪啪啪——

干硬的柴火在火堆里发出了清脆的崩裂声,在空旷的森林里显得极其清晰。

一旁的威尔则一边哼着歌,一边朝面包上涂抹着猪油。

没错。

猪油。

在很多人的印象里。

西方人似乎不怎么喜欢吃猪肉,他们的餐谱上常见的荤菜往往是牛羊和鸡之类的禽肉。

怎么说呢……

这也算是个刻板印象吧。

例如西班牙人就很喜欢吃火腿,伊比利亚火腿甚至是欧洲非常有名的一道特产。

德国人则特喜欢吃猪脚。

他们对猪脚的喜好程度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地步呢——德国的麦当劳里都在卖猪脚,德甲比赛的足球场里也能买到猪脚。

所以你在看德甲转播的时候,经常可以看到一手拿着猪脚,一手拿着啤酒的观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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